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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特曲 42度(雄安特曲42度浓香型价格2018)

2023-10-16 10:13 来源:涩陋网 点击:

雄安特曲 42度(雄安特曲42度浓香型价格2018)

雄安特曲 42度的白酒,一瓶接一瓶的喝,直到醉倒在路边。醒来后,才发现自己身上多了一件外套,原来是朋友送的。这个朋友就是王宝强。当时,王宝宝强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也在几年前离开了人世。他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十分艰难。

前段时间准备商标系列课程,在讲到商标的禁用条款时,王律建议我增加“雄安特曲”的商标分析,这也是我这篇文章的由来。

提到“雄安特曲”,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没错,正是雄安新区。2017年4月,雄安新区获批成立,这是一场被称为“千年大计”的区域经济调整,备受瞩目。但在两个多月后,河北保定府酒业有限公司的一款“雄安特曲”酒横空出世,凭借着雄安话题的超大流量,在第一轮招商结束后,全国签约的金额已经高达1.2亿元!

暂且不论“雄安特曲”酒的这一波营销热度,单从商标法角度分析,“雄安特曲”有希望注册成功吗?

“雄安特曲”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白酒”等。“特曲”为酿酒工艺的通用名称。按照馏分说,蒸馏时接酒时间不同,对不同馏分的酒的称谓也不同,根据发酵、贮存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特曲、头曲、二曲、三曲等。按照曲要质量说,特曲指的是品质最好的酒曲。从前述可以看出,不论按照何种学说,“特曲”一词指定使用在“白酒”等相关商品上,商标的显著性较弱,故“雄安特曲”商标的显著部分为“雄安”。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雄安特曲”必将因为违反商标的禁用条款而驳回。

八卦的我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了查询,不出所料,“雄安特曲”均被商标局驳回了,目前大多数商标都已经无效。

但在查询的过程中,我发现申请“雄安特曲”的远不止河北保定府酒业有限公司这一家。早在2017年4月,就有来自北京和广州的多家公司申请了“雄安特曲”商标。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非雄安新区的公司申请“雄安特曲”,除前述提到的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导致驳回外,还会因“欺骗性”而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如广州、北京的这些公司申请“雄安特曲”,还会使公众对指定商品“白酒”等的产地产生误认(误以为相关商品是在雄安新区生产的),会因为违反两个禁用条款的规定而被驳回。

另外,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因此,一般主体申请“雄安特曲”都将无法获准注册。

讲到这里,机智的小伙伴开始出主意了,那就取同音不同字嘛,虽然拼音还是“xiong an te qu”,但换一个字形,既可以规避“雄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还可以避免“产地误认”,一举两得。此路是否可行?各位看官,咱们继续分析。

2018年7月13日,江苏的一家公司依旧在第33类申请了“雄垵特曲”商标,注意,此处的“垵”已经进行了同音不同字的处理,商标信息如下:

根据上述申请商标的文字构成和商标设计,由于申请商标并非“雄安”,因此商标“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辩称申请商标并未指向“雄安”,无“欺骗性”可言,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因此也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但是,但是,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审查员的眼睛更是雪亮的。此商标“换汤不换药”,仍然在蹭雄安新区的热度。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处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在申请商标的“雄垵”易被相关公众认读为“雄安”的情况下,若允许一般主体将“雄垵特曲”注册为商标进行经营性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雄安新区”之间存有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1]。因此该商标将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驳回。

然而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经查询天猫官网,“雄安特曲”酒在持续进行销售。好家伙,我内心不淡定了,感情这申请人是在“无证裸奔”啊!

由于《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条款,即禁止注册的同时也禁止商标使用,因此一旦违反该条款,将可能对申请人造成不利的后果。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禁用条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18年6月至10月就曾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的专项“净化”行动,各地工商部门都接到了来自于商标局的“黑名单”-即曾经因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而被驳回的商标清单。因此如继续使用“雄安特曲”,相关主体或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结语

商标是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不仅体现了区别性,其背后也承载了一定的商誉。对于企业而言,更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避免过度营销,以商品质量打动消费者方是持续发展的王道。

参考的判决书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745号判决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