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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学生6.16元巧克力后,幼儿园老师被开除!法院判了

2026-06-30 16:05 来源:涩陋网 点击:

收学生6.16元巧克力后,幼儿园老师被开除!法院判了

 重庆某幼儿园老师  

 因为收了学生一盒6.16元的巧克力  

 被学校开除  

被开除的老师

是幼儿园的园长

被开除后

她把学校告上了法院

经过一审审理后

近日,二审宣判此案结果

老师收下学生礼物被开除

监控画面公布

学校的监控显示

2023年9月8日8点左右

 园长王老师站在学校门口  

 一个小朋友跑过来  

 把一个手提塑料袋递给了她  

 师生还相互拥抱  

 手提塑料袋内有巧克力一盒  

 学校发现后  

 作出了开除王老师的决定  

幼儿园表示

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王老师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家长和幼儿的礼品,违反了教育部印发的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没有起到领导带头作用,该同志收受礼品的行为,也让幼儿园在2023年度幼儿园督导评估中关键指标被否决。

事后,幼儿园理事会作出内部调岗处理,将王老师调岗到分园,或继续留在幼儿园担任小班教师职务。但均遭到王老师拒绝,于是,理事会决定开除涉事老师。

王老师对此不服

将幼儿园告上法院

收6.16元的巧克力

算不算收礼?

在庭审中

王老师的代理律师出示视频证据显示

 部分家长对学校的开除决定表示质疑  

2023年9月16日

学校还召开了家长沟通会

向家长解释

但现场有家长情绪激动

另有购买证据显示

 学生送给王老师的巧克力价格为6.16元  

王老师的代理律师称

家长和学生赠送王老师巧克力,仅为表达对老师辛苦付出的感谢及节日的祝福,没有其他想法。

王老师还把巧克力同其他家长及小朋友一起分享了,家长纷纷为王老师鸣不平,因此,幼儿园无权以此为由开除王老师。

幼儿园辩称

王老师是园长,应当了解教育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受礼品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幼儿园是幼儿人生启蒙的地方,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幼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王老师接受孩子的财物,会让孩子形成“只要给老师送东西、送财物,老师就会喜欢我”的认知。

王老师没有积极悔改,反而以礼品金额小,与学生家长关系好为借口推脱责任。

这种收受礼品的行为,也造成了幼儿园在2023年度幼儿园督导评估中关键指标被否决。因此,解除与王老师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一审判决幼儿园败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中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于2024年3月28日

 判决幼儿园败诉  

法院认为

王老师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  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  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然而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二审中

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网友对此也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  

 收6块钱的巧克力就被开除  

 学校有点太上纲上线  

 ▼  

也有人认为

这种处理方式

 不仅伤了孩子的心  

 也让老师心寒  

9月1日

该幼儿园一名老师告诉记者

幼儿园已经更换老板

该案中的原投资方

于近期已将幼儿园转让

叮咚快评

 因6.16元巧克力开除园长,不讲武德  

文|吴三川

王老师的案虽已告一段落,但争议远未停息,不禁要问:  谁有开除一名园长的权力?  

先看园方援引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的确提到,“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6.16元巧克力算不算“财物”姑且不论,至于达到什么数额会被开除,文件中并无具体规定。  

 这就意味着,存在“自由裁量”。  据媒体报道,一审中,王老师举示家长会上视频,家长要求园方就解除王老师一事说明,且陈述其已分巧克力给小朋友。园方认可家长会视频真实性,但认为王老师作为园长,收受礼品不论价值大小均违反规定并给园方带来负面影响和家长不信任。

问题就出在这里——“不论价值大小”。按照这个逻辑,学生要是碰上自己喜欢的老师,想要分享自己的小零食,老师是接还是不接?正如网友表示,如果拒绝还可能伤了孩子的心,“小朋友不会知道那么多,他只知道自己的心意被拒绝了”。更何况,在本案中,巧克力已经返还,顶多就需要提个醒,犯不着谨慎到小题大做。即便再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凭公理和常识也总该拎得清,什么是情感表达,什么是违规收礼。

再看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提到,“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应予处理。仔细一看,这个表述甚至连“学生”这个主体都没有提及。

据了解,这家幼儿园属民办性质。《办法》中提到,“开除处分,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不像公办性质的在编教师的开除程序,其“决定权”并不在主管部门,在于“老板”。

既然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服众,网友们就很难不浮想联翩:  园方一点“犯错”的空间都不给,问题真出在那块巧克力上?如果法院没有认定其违法解除,会不会就能省去一笔赔偿金?这些关乎公道与正义的追问,不该就此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