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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传播“学生家长是第三者”谣言,判了

2022-09-04 00:37 来源:涩陋网 点击:

群主传播“学生家长是第三者”谣言,判了

2021 年 12 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A 妈妈 " 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 "B 妈妈 " 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 "B 妈妈 " 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 "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 "B 妈妈 " 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王某将李某照片发至近 500 人的微信群内 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奉贤法院供图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 500 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条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 " 第三者 "。

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 "B 妈妈 " 并无关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00000 元和律师费 6000 元。

王某、李某的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同意在朋友圈和 " 微奉贤 " 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其一,被告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近 500 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 " 第三者 ",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后被告虽予以澄清,但是考虑到涉案微信群的人数众多、网络空间的快速传播性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必然会给原告的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庭审现场

其二,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下,被告王某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及 " 微奉贤 " 公众号上面发布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自认其发布的微信内容不实,且同意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必然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 微奉贤 " 公众号向原告李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三天不删除;若王某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义务,则上海奉贤法院将依李某申请,选择在本市任一市级报刊上刊登相关的赔礼道歉声明,产生的费用由王某负担。

上海奉贤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律师费 4000 元。

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

来源:环球时报